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傳染病的生態(tài)學與演進”合作項目指南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NSFC)根據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SF)的雙邊合作協(xié)議,以及與英國國家科研與創(chuàng)新署(UKRI)和以色列美以兩國科學基金會(BSF)達成的共識,2019年各方擬聯合征集合作研究項目和合作交流項目,鼓勵中美、中美英、中美以科學家在“傳染病的生態(tài)學與演進(EEID)”領域開展合作研究,并支持中美、中美英科學家與此領域潛在合作伙伴新建合作網絡。

一、項目說明

(一)合作研究項目

1.項目名稱:

為便于項目管理部門辨識,申請人在填寫中文項目名稱時應使用“EEID:US-China:*****”、“EEID:US-UK-China:*****”或“EEID:US-China-Israel:*****”的格式(注:*****為申請人提出的具體合作研究題目)。各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項目名稱須完全一致。

2.資助領域及說明:

EEID項目支持對影響傳染病傳播動態(tài)的生態(tài)、進化和社會規(guī)律及過程進行跨學科研究。研究課題要以對病原體傳播動力學的量化或計算分析為主題,建立并測試能夠完整描述傳染病系統(tǒng)的定量或計算模型,發(fā)現傳染病傳播規(guī)律。具體要求如下:

研究領域可包括(但不僅限于):傳染病在人類、非人類動物和/或植物之間傳播的決定因素和相互關系,例如:病原體的傳播;環(huán)境因素(諸如氣候)的影響;自然宿主或寄主的種群動態(tài)和遺傳;生態(tài)傳播與進化動態(tài)之間的反饋;病原體傳播的文化、社會、行為和經濟因素等。

傳染病類型可針對陸地、淡水或海洋系統(tǒng)內起源于動物、環(huán)境、媒介傳播、或腸道傳播的傳染??;生物類型可以針對植物或動物傳染疾?。谎芯糠秶统叨瓤梢詮奶囟ú≡w到整體環(huán)境系統(tǒng)。

鼓勵研究人員組建多學科團隊,例如,團隊成員可包括數學家、統(tǒng)計學家、計算機學家、生態(tài)學家、生物信息學家、基因組研究人員、社會科學家、經濟學家、流行病學家、進化生物學家、昆蟲學家、寄生蟲學家、微生物學家、細菌學家、病毒學家、病理學家或獸醫(yī)學家等。

下列研究內容不屬于本項目支持范圍:

(1)僅限于關注進化變化的遺傳模式(如比較基因組學);

(2)只關注人類疾病本身而不考慮更廣泛的生態(tài)環(huán)境;

(3)只關注病原體發(fā)現;

(4)只關注宿主體內生物過程的研究;

(5)只關注媒介物種生態(tài);

(6)未預先確定至少一種重點研究的致病微生物。

關于資助領域的詳細說明請參見本指南附件1。

3.申請代碼:中方申請人應根據研究內容選擇生命科學部代碼(C0309)或醫(yī)學科學部代碼(H2609)作為申請代碼1填寫中文申請書,對于未按要求填寫指定申請代碼的申請書,將不予受理。

4.資助規(guī)模:不超過2項。

5.資助強度:中方對獲批準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經費不超過450萬元(請注意:申請直接費用大于450萬元將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中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濟艙)、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美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250萬美元/項,其中包括研究經費和用于資助美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

(二)合作交流項目

1.項目名稱:

為便于項目管理部門辨識,申請人在填寫中文項目名稱時應使用“EEID RCN: US-China:*****”或“EEID RCN: US-UK-China:*****”的格式(注:*****為申請人提出的具體合作研究題目)。各方合作者提交的英文項目名稱須完全一致。

2.資助領域及說明:

作為合作交流項目,EEID研究協(xié)調網絡(RCN)項目旨在促進EEID項目各參與國的研究人員建立新的合作網絡,圍繞構建并實施新合作機制、培訓、擴大參與以及合作技術與數據的應用等問題探索創(chuàng)新思路,進而解決EEID相關的跨學科問題。該項目鼓勵青年學者、博士后、研究生和本科生參與?;谝延泻献麝P系的申請將不再予以資助。

3.申請代碼:中方申請人應根據擬搭建合作網絡的領域選擇生命科學部代碼(C0309)或醫(yī)學科學部代碼(H2609)作為申請代碼1填寫中文申請書,對于未按要求填寫指定申請代碼的申請書,將不予受理。

4.資助強度:中方對獲批準項目的資助強度為直接經費不超過100萬元(請注意:申請直接費用大于100萬元將不予受理),其中包括用于資助中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機票為經濟艙)、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美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50萬美元/項,其中包括用于資助美方研究人員開展交流活動的國際旅費、國外生活費和其他與交流活動密切相關的費用。

二、申請條件和要求

(一)申請條件

1.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須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

(2)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3)與國外(地區(qū))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聯合和優(yōu)勢互補。各方申請人須分別向所在國科學資助機構(即NSFC、NSF、UKRI、BSF)遞交項目申請,對于單方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申請指南詳見:

https://www.nsf.gov/pubs/2019/nsf19592/nsf19592.htm

(4)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2.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交流項目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正在承擔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2)正在承擔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參與者且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或博士學位,或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并應當經基金資助項目負責人同意。

(3)中外方申請人應為新建合作關系,旨在為后續(xù)開展實質性合作研究打下基礎;已存在實質性合作關系的申請將不予資助。

(4)各方申請人須分別向NSFC、NSF和/或UKRI遞交項目申請,對于單方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申請指南詳見:

https://www.nsf.gov/pubs/2019/nsf19592/nsf19592.htm,

https://www.nsf.gov/pubs/2017/nsf17594/nsf17594.htm

(5)關于申請資格的詳細說明請見《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二)申請要求

1.合作研究項目的資助期限為5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合作交流項目的資助期限為5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2.合作研究項目的國內合作研究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

3.如果研究內容涉及動植物資源問題,項目申請人或承擔者及依托單位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動植物資源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如涉及人類遺傳資源問題,須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國令第717號)中的相關規(guī)定,在國際合作中做好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

三、限項申請規(guī)定

1.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合作交流項目申請人不受“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guī)定的限制。

2.正在承擔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

3.作為申請人申請指南所列合作研究項目,計入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項目總數限3項的范圍(參與承擔或者參與申請的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除外);申請本指南所列合作交流項目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制。

4.《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四、申請注意事項

(一)項目申請接收

1.申請報送日期為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16時。

2.申請書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接收,聯系方式如下: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雙清路83號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行政樓101房間)

郵編:100085

聯系電話:010-62328591

(二)申請人注意事項

組織間國際(地區(qū))合作研究項目和合作交流項目申請書采取在線方式撰寫,對申請人具體要求如下:

1.申請人在填報申請書前,應當認真閱讀本項目指南和《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的相關內容,不符合項目指南和相關要求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

2.申請人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tǒng)(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撰寫提綱及相關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qū))合作與交流項目申請書》(以下簡稱“中文申請書”)。具體步驟是:

(1)選擇“項目負責人”用戶組登錄系統(tǒng),進入后點擊“在線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按鈕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

(2)點擊“國際(地區(qū))合作與交流項目”左側+號或者右側“展開”按鈕,展開下拉菜單;

(3)合作研究項目的申請人,點擊“組織間合作研究(組織間合作協(xié)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xié)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統(tǒng)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4)合作交流項目的申請人,點擊“合作交流(組織間合作協(xié)議項目)”右側的“填寫申請”,進入選擇“合作協(xié)議”界面,在下拉菜單中選擇“NSFC-NSF(中美)”,然后按系統(tǒng)要求輸入要依托的基金項目批準號,通過資格認證后即進入具體申請書填寫界面。

3. 組織間合作研究項目和合作交流項目均實行定額補助的資助方式。申請人應當認真閱讀《2019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申請須知中預算編報要求的內容,嚴格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辦法》《關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科教〔2016〕19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科學基金項目和資金管理的通知》(國科金發(fā)財〔2019〕31號)以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的要求,認真如實編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

4.申請人完成申請書撰寫后,在線提交電子申請書及附件材料,下載并打印最終PDF版本申請書,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后的紙質申請書原件。附件材料包括:

(1)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申請書全文副本(無此全套英文申請材料副本的,將不予受理);

(2)合作確認函。每位外方申請人均需提供一份簽名的合作確認函。

(3)依托單位關于審核并嚴格遵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承諾函(如有涉及)。

5.申請人應保證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版內容一致。中文申請書填寫的本合作研究項目英文名稱須與美方合作者向NSF提交的英文項目名稱完全一致。

(三)依托單位注意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guī)性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申報預算的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進行審核,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應在規(guī)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北京時間2019年11月22日16時)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版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并統(tǒng)一報送經單位簽字蓋章后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報送的紙質附件材料。

2.提交電子申請書時,應通過信息系統(tǒng)逐項確認。

3.可將紙質申請書直接送達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項目材料接收工作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項目申請截止時間前(以發(fā)信郵戳日期為準)以快遞方式郵寄,以免延誤申請。

五、項目聯系人

(一)中方聯系人:陳婧 劉秀萍

電話:010-62326877,010-62325377

電郵:chenjing@nsfc.gov.cn

中方申請人在線填寫申請書過程中如遇技術問題,可聯系我委ISIS系統(tǒng)技術支持。電話:010-62317474。

(二)美方聯系人:

Dr. Katharina Dittmar

電話: (703) 292-7799, 電郵: kdittmar@nsf.gov

Dr. Samuel M. Scheiner

電話: (703) 292-7175, 電郵: sscheine@nsf.gov

附件: 1. 資助領域說明(英文)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

國際合作局

2019年9月2日

來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